我卖的理财产品亏了,就得负全责吗?
产品爆雷频发,面对客户的诘难,理财顾问尽责的方式,难道只有爆雷后“切腹自尽”以谢罪?
女理财顾问自杀惹争议
春节后不久,一则“女理财顾问自杀”的消息在媒体上不胫而走。据传,某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的理财顾问,由于“飞单”销售的产品出现逾期,客户中还不乏家人亲戚,于是最终不堪重压,走向极端。
故事细节我们在这儿不去考证,但在“天雷滚滚”的2018年之后,说理财顾问们的压力陡然大增,想必没有人会否认。更令人担忧的是,行业的风险还远没有得到充分的释放,随着到期日的陆续来临,过去几年累积的问题产品,恐怕在未来1-2年还会陆续暴露。
归纳起来,问题产品大概有两类,一类是本身不够合规,甚至含有蓄意欺诈性质的产品;而另一类则是被误导销售的产品。对于理财顾问来说,如何能认清产品本质,且避免营销过程中对收益的言之凿凿和对风险的轻描淡写,并不容易。
远离恶意企业,绕开产品陷阱
中国现状下,理财顾问有两个身份,一是销售者,二是顾问,同时代表两个利益方。虽然这两方利益并不总是有冲突,但一旦遇到怀有恶意或能力极度欠缺的企业,很可能不知不觉就成为了它们的帮凶。
所以,有经验的理财顾问,在选择加入某个组织的时候,也都会做自己的尽职调查。
这家公司实力如何、风控如何、口碑如何、文化如何——不止要跟公司在职人员聊,还要跟前员工聊,甚至还要找它服务过的客户聊,至于工商执照、牌照资质、不良记录,更是必查的项目。如果这个过程中就能发现重大问题,那说明风险暴露已经很严重了,赶紧离它远远的。
当然,大多数时候,不进入公司是很难了解它的真实情况的。在入职之后,面对具体需要营销的产品,理财顾问也是要睁大眼睛。
判断一个产品的真实情况不容易,但理财顾问根据自身条件,至少应该保持一个基本的评价框架,这包括:产品是否有合规备案、募集是否有违规操作、合同中提到的风控措施是否落实、交易对手是否信用良好等等。再有条件的,最好还能对交易对手进行实地考察,或对涉及的抵押质押资产进行参观、核对等。
总之,在实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要采取主动策略,尽可能多地了解产品内核,旁敲侧击地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
那么,如果真的判定一个产品存在严重问题,但公司又以考核来强推,该怎么办呢?其实,这已经不是一个职场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了——它关系到的不只是你在一家公司的发展前途,而是你整个人生的发展轨迹。孰轻孰重,想必大家都自有判断。
要敢于、善于谈风险
误导营销,都是从夸大收益、弱化风险开始的。销售时胸脯拍得越响,风险出现后胸闷的症状就越严重,为了保护客户和理财顾问的身心健康,学会谈风险非常重要。
谈风险的基础,是要培养客户对风险的认识,当下的大环境,其实是有利于理财顾问做风险教育的。新的市场环境、新的监管环境,都在向客户传达一个信息——要提高风险意识,要调整面对投资的态度和预期。
基民买公募基金,即使亏到关灯吃面两行泪,也不会跑到基金公司去维权,要求兜底——这是因为基民对基金的风险属性已经有了足够的预期,对其在证监会监管下的合规属性也有足够的认可,所以能够做到风险自担,不哭不闹。
除了基金这样的权益类产品外,理财顾问还要帮助客户明白,即便是合法合规的“固定收益”产品,也不是100%没有风险的,公司“刚兑”的行为现在也是被明文禁止的。
理财顾问要向客户说明,无论在哪里选择产品,这个底线都是一样的。所以有竞争力的产品,不会因为风险因素而吓走客户,相反,对风险越谨慎、坦诚,越代表公司和理财顾问对风险的敬畏,也越能帮助客户守护资产的安全。
另外,理财顾问要加强自身的风险认知,帮助客户形成对风险的更好理解。
Howard Marks, Ray Dalio, Jeffery Gudlach等等这些管理着几百亿、上千亿美金的大佬,在媒体上谈的最多的话题就是风险。他们之所以能够在资管行业屹立数十年不倒,投资能力只是一条腿,规避风险的能力则是另一条腿。
道理很简单:发生一次亏损不可怕,不会失去客户的信任;而欺骗、误导客户一次,全世界很快就都知道了。
总结
中国的资管新规,提出了所谓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对于资管和销售机构来说,这意味着明确的条文和步骤;对理财顾问来说,除了基础的行为规范,这还意味着一种与以往不尽相同的销售艺术。
随着财富阶层整体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到提高,理财顾问如何把“尽责”融入其中,将是长期职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