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保护与信托是什么关系 信托究竟是什么
如果地上有个漏洞,那不是上帝无聊扔下来的,一定是有人刚刚犯了个错误。如果您比他先知道,您就赢了。
——网络写手 肖小跑
钱,只有在风险对冲过之后,才是真的钱。财富花掉了,就不是财富了。那是费用、是支出。留下给子女的,带不走的,才是财富。即便是这样,你以为剩下的钱就是你的吗。如果没有事先的规划,也许只是替别人保管而已。近期老有人讲家族信托。但其实,为了讲清楚家族信托,我们需要首先梳理一下富裕人士财富保护体系里的九大问题。
▎投资理财
投资理财这个事,各类金融机构和财富管理公司都在做。初级玩家卖产品,中级玩家做资产配置,高级玩家可以做全球资产配置。但在真正的财富保护体系里,理财其实是最基础的事。
基础,却最不可控。如果你问我明天股市开盘,是涨还是跌?彼得·林奇或者沃伦·巴菲特也有失误的时候。没有所谓的常胜将军,只是机率的大小而已。金融里面,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因为这是一个不可控的结果。但是,偏偏我们很多机构和客户最关心、且只知道的就是这个。每天就是看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和故事去挑选产品,满脑子想的都是各种不可控的挣钱场景,却忽视了那些需要控制和必须控制好的部分。什么才是可控的呢?比如以下这八个。
▎婚姻财富规划与保护
我们常说:找对人结婚,是最好的财富安排。各位年轻或年长的朋友们,您现在或以后有孩子,这辈子最重要的事之一,就是让女儿嫁出去、或让儿子娶上媳妇。如果这件事跟财富相结合来说,因为婚姻不幸福而导致离婚,对财产毫无疑问有极大的影响。
在婚姻中,对于“共同财产”的界定,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大陆:共同财产制(和谐社会就是好)
只要结了婚,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
香港:分别财产制(香港人是真独)
不管结婚多少年,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
台湾:联合财产制(台湾人算的好清楚)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混在一起用,但仍保留婚前财产所有权,将来差额一起分
澳门:取得财产分享制(愿赌服输的感觉)
虽然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但是增值之差额部分,各享一半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包括一方以个人资产投资而取得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声明赠与给个人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何为“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
a.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b.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c.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何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何为“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王宝强这次损失惨重估计是基本可以预料的了。但是长痛不如短痛,必须了断。
别说谁更心机重。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愿每颗真心都不被辜负,愿所有婚姻,都是因为遇见爱情。但你能控制儿女不离婚吗?中国大陆80后结婚三年内离婚率有三分之一。每三对就有一对离婚。如果是北京的朋友会知道,到朝阳区民政局办离婚,是要预约的。
离婚是需要规划的,别笑。举个例子,有位上海的女企业家,身家过亿。她告诉理财顾问:我要离婚。怎么回事呀?她在外面赚钱,她老公在家什么都不做,还在外面沾花惹草,实在受不了。所以,她计划两年后离婚。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做法,而不是任性,说明天要离婚、今晚就想去撕本儿。那为什么是两年?因为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如果婚内财产要分割,离婚的一方知道对方有隐匿财产行为故意不分的,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诉请重新分割。现在知道为什么要两年了吧?拖过两年就好。这两年帮她做好把所有财产从她名下清出,等两年后跟老公提出离婚时,老公提出分家产,发现名下没有财产,一毛钱都不用分给他。赞的。
财富保护,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产品,而是跟法律息息相关。法律,是保护懂法律的人。财产保住了,这比你做任何投资理财来得更多。这个没有规划好,无论是投资理财、还是生意赚的钱,统统被拿走一半。你有一个亿,被拿走5000万,意味着要赚一倍才补的回来。假设投资人已经奔五了,还用多少年才能把5000万赚回来啊。
富裕人士在婚前也可签订《婚前协议书》,规范婚前资产的约定。另外,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审判指导意见》:离婚的财产分割中,因为保险的利益专属于人生,所以婚后的保险利益被认定为婚后的个人财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的规定中也解释:健康险、重疾险,婚后收益仍是个人财产,不与分割;而投资性质的人寿保险或者是年金险,婚后收益要视同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保单的婚姻财富保护功效。对此,富裕人士可以通过保险架构调整,控制婚姻中的财产。有一种简单的方法: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是父母或者孩子。这样父母和孩子的受益就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家族企业传承
中国的企业80%是家族企业。改革开放是1978年,到目前30多年,所有我们的财富几乎都是这30多年赚出来的。当时创业时,老板们20-30岁,现在50-60岁,财富大多保有在第一代手上。这几年陆续准备让第二代接手。
针对上海、浙江、江苏地区曾经有一个调查,对大概1400位第一代民营企业家问卷访谈。其中一个问题:第一代愿不愿意把产业交给第二代来接手?同时去问他的孩子:二代愿不愿意接手第一代留下的产业?两厢比较,做一个交叉分析。第一代愿意传给第二代、且第二代愿意接手的比例只有27.3%。意味着100家企业只有27家可能可以顺利传到第二代。那其他73家怎么办?二代很多是因为教育和经历的原因,喜欢金融、技术和轻资产行业,而父母一辈的传统产业又脏又累又烦,所以通常产业传不下去。未来5到10年,中国会面临全世界最大的一波集体传承潮。几乎所有的第一代都集体变老了,想想看,蔚为壮观,这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景象。如果产业难以顺利传承,那因产业而来的财富,能够顺利传承吗?
▎产权梳理
这个也是很常见的。您的公司有没有产权不清晰的地方?当时一个大哥提出,几个兄弟姐妹一起入股,然后搞了个公司。当时也没说清楚,然后还有给别人代持的各种复杂关系。这一代也许还好,大家口头上说一声也就算了。但下一代呢?如何承接,如何明确?产权的梳理,构成中国富裕人群处理财富保护的一个特殊却普遍发生的情况。
▎移民跨境财富安排
移民可以更爱国。同意。但移民去哪里呢?香港不行了。新加坡需要曲线移民。美加澳新,全球征税。
美国的赠与税是赠出去的人有交税的义务,接受的人没有。中国则没有赠与税。所以,如果中国人赠与美国人钱财,两者都不需要交税,额度也没有限制。善用这个税法,新移民是可以做很多事情的。
美国遗产税的免税额是5,450,000美元,与赠与税的免税额一样,税率也一样。但两者不可以叠加。比如生前赠与2,000,000美元。那么去世之后,能免征的遗产税额度就只有3,450,000美元了。非美国居民赠与美国绿卡持有人,不需要征税,也没有额度上的限制。
以信托方式购买或持有房地产,在美国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方式。而信托也有多种类型,能实现不同的功能和目的。普通美国人用简单的、可撤销的生前信托持有房产。主要原因,是因为美国多数州在遗产继承上有复杂漫长且高收费的法院验证程序,而可撤销的生前信托则可规避该程序。因此,多数美国人最终都会将房产及其他财产转入可撤销的生前信托名下。
但是,可撤销的生前信托没有避税功能,只是规避遗产法院验证程序。因而,对外国投资人购买美国房产所面临的遗产税、赠与税问题没有任何帮助。本系列后续会详细介绍的另一种信托: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简要说:在购买房产前,先成立不可撤销信托,以海外现金赠与信托作为信托资产。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享受信托资产的收益。在投资人离世、或子女达一定年龄后,将信托资产分配给子女。
以不可撤销的信托形式持有房地产的好处很多。包括:
房产出售时,享受仅15%-20%的资本利得税率,有效规避了遗产和赠与税。
若离世,子女继承房产也无须经过费用高昂、手续繁琐的法院验证程序等。
通过这种方式,子女虽享受信托收益,但没有过早地享有资产的控制权。这也是富裕人群传承和保护财富时,务必考虑的事项之一。
当然,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也有其弊端。比如:投资人不能担任受托人,而需要独立第三人担任受托人。同时,投资人不能享有信托资产的利益。若受托人在信托房产中居住,还需支付合理的租金,否则,信托资产仍有可能被税务局认定应计入遗产中,在离世时缴纳遗产税。为保证信托资产不计入遗产,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在信托文件的起草上有十分复杂的法律专业技术要求。投资人在设立境外信托结构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和职业人士。